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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未申請擅登奇萊山 杜鵑攪局「露餡」恐挨罰][自由][2015-09-30] [打印本頁]

作者: YONGCHING    時間: 2015-9-30 07:50 PM     標題: [未申請擅登奇萊山 杜鵑攪局「露餡」恐挨罰][自由][2015-09-30]

未申請擅登奇萊山 杜鵑攪局「露餡」恐挨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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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若未申請入山,而擅自進入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登山者,太管處恐將依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6、19條規定,處以每人新台幣3000元罰鍰,並記點處分。(記者王峻祺攝)

〔記者王峻祺/花蓮報導〕來自台中市謝姓領隊組成一支6人登山隊,25日擅自攀登太魯閣奇萊東稜,因中途遭遇颱風杜鵑攪局失聯,家屬緊急於28日報案才「露餡」,今日雖已平安下山,但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恐依違法國家公園法,開出每人新台幣3000元罰款及記點處分

中央氣象局27日發布杜鵑海警,太管處隨即公告民眾禁止進入生態保護區,並通知園區內所有登山隊盡速下山,隔日共有27人順利撤離,確認已無「申請」入山隊伍;豈料同日晚間太魯閣警察隊竟接獲報案,獲知奇萊山尚有一支「無牌」6人登山隊,隨即通報花蓮縣消防局組隊搜尋。

警方指出,來自台中市謝姓領隊,組成一支6人登山隊,在無告知及申請入山許可下,擅自於25日進入奇萊東稜,因颱風來襲並失聯,才由心急如焚的家屬報案,請求警消人員協尋。

據了解,警方於29日一早聯繫上謝姓領隊,未申請入山的6名登山員經驗老道,糧食與裝備充足,颱風來襲當日已駐點「磐石山」躲避風雨,雖最後未出動救難隊冒雨上山搜尋,但「無牌」入山事件,已引起太管處及登山界人士震怒,直呼「行為不可取!」

太管處副處長張登文表示,由家屬報案協尋的6人登山隊,並未向國家公園申請進入奇萊山區,今已派員偕同太警隊前往登山口等候,不排除將依違反國家公園法第16、19條規定,處以每人新台幣3000元罰鍰,並記點處分,累計3次將禁止申請進入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一年。

「多一分手續,多一分保障。」他指出,申請入山原意並非限制民眾攀登自由,而是為了確認登山人數、時程及路徑,登山員若發生緊急危險時,才能讓救援單位掌握黃金救護時間,呼籲登山客別因嫌麻煩,而不填寫入山申請書及繳交登山計畫表。

張登文說,現階段無法克服在各大登山入口處增員收取申請書,僅能以隨機方式上山抽查,登山隊伍應「自律」,控管自我登山前置作業,別因一時疏失造成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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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規定真的該修一修了
明知颱風要來還偷偷摸摸上山,居然跟公海聚賭(咦?)一樣才罰三千
講真的,三千元這有罰跟沒罰有什麼差別
這次是運氣好,不用出動一堆人或是直昇機去找人
要是運氣不好,就得出動一堆人甚至直昇機等等,這得花多少錢啊



作者: 三十隻小豬    時間: 2015-9-30 08:14 PM

對這些明知故犯的人不管罰多少錢都沒用,
應該判這些人服勞動役,
其中特別是至少颱風天或天氣特別惡劣的時候入山救援30天以上,
這樣他們就知道在這種天候下去救人是多麼"了不起"的一件事。
作者: c924188704    時間: 2015-9-30 08:14 PM

說實在的登山沒什麼可是真正去登山的
幾乎都有剩很多的有錢有閒的
這三千塊算什麼?
要是發生意外搜救人員加救難直升機一天花費也近10萬
台灣多久沒修法了
跟得上國際嗎?去年那些為人師表的被救下來遽然還要求要速食店的
我只期待台灣快快修法有些陳年法律該修改了
讓台灣跟得上國際
作者: milkmilk1102    時間: 2015-9-30 09:00 PM

應該改為未依程序遞交申請書
或未繳交者
國家不負任何責任
作者: stop20101234567    時間: 2015-9-30 09:03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bukk2007921    時間: 2015-9-30 09:05 PM

這些登山者實在應該重罰
無視自己的生命危機
罰到他怕
作者: asher02    時間: 2015-9-30 09:13 PM

真的要重刑才能喝止

罰錢很多人都沒在怕的
作者: bobotown    時間: 2015-9-30 09:40 PM

每次都說要修法~
最後都不知道修到哪裡去~
像這種的就是要重罰並負擔所有費用~
不然永遠不會怕的~


作者: right    時間: 2015-9-30 10:22 PM

颱風天還跑出去登山,到時出意外還要別人去救,浪費人力物力,甚至造成搜救人員的生命危險,真的很缺德~
作者: oscar13    時間: 2015-9-30 10:37 PM

罰這種錢無關痛癢啦
要重罰不然怎麼遏止阿
希望趕快修法

作者: vincent3333    時間: 2015-9-30 10:48 PM

明知故犯一定要重罰喝止
真的太過分了
作者: erhsure37    時間: 2015-9-30 11:02 PM

到時候出了事,又要政府出動一堆人力去找,
浪費人力物力資源,這筆帳算誰的?
如果又來個搜尋不力,到時候又要怎麼算…
3000元會不會太輕了,都偷偷進去了,管你計不計點的…
作者: ldj27604    時間: 2015-9-30 11:19 PM

這就是台灣的法律~~~~不敢用嚴刑具罰~~~~
出事情就怪政府無能~~~~還要國賠~~~~
真是鬼島阿~~~~
作者: alenquer    時間: 2015-9-30 11:41 PM

罰三千若能換得直升機和大陣仗的救援規模其實還蠻划算的啊...皇帝般的享受哩!
作者: gs123    時間: 2015-9-30 11:44 P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hahk1632    時間: 2015-9-30 11:58 PM

明知有颱風來卻硬要登山
奇奇怪怪的人一堆
可以重視一下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嗎
作者: kutochen    時間: 2015-10-1 12:03 AM

像這種貪小便宜真的很要不得, 不過就申請入山罷了, 這樣也要偷?
作者: dick372325    時間: 2015-10-1 12:55 AM

每年都有這種白目的人
颱風天不登山會死嗎
作者: a5720104    時間: 2015-10-1 02:18 AM

罰款才這麼少根本就沒辦法起到警惕的作用
可以預見得出沒多久又有民眾未申請就闖進去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
還是快修改吧不然等到下次有人出事就來不及了
作者: KYOgp02    時間: 2015-10-1 04:48 PM

沒登記的就不要去救了
不然就是救援隊的開支由那些人支出
作者: tcaa43    時間: 2015-10-1 05:08 PM

應該要以判刑不得易科罰金才對,因"個人"慾望而導致眾多"他人"生命財物的損失,可以告他有預謀且結夥謀殺救難人員嗎?
作者: aa469388    時間: 2015-10-1 05:28 PM

這個還好沒出人命,要不然又怪政府?
拜託立法修正這個問題吧...
作者: snake010    時間: 2015-10-1 09:52 PM

這樣出事可以不要浪費國資資源去搜救嗎?
作者: fh97792    時間: 2015-10-1 10:02 PM

私自進入管制區,不應該只罰3000,應該連帶看守所也待個3天。
作者: EDDY_M    時間: 2015-10-2 06:44 PM

是呀 法條真的太輕了 這樣沒效果的啦
作者: az398804    時間: 2015-10-3 12:31 AM

罰得太少
並要加勞役,還要掛牌子
跟大眾宣導
不掛牌、不勞役,就加重罰款
現在國家缺錢缺很大
作者: 皁峻節    時間: 2015-10-3 12:55 AM

我的媽阿,真是拿生命開玩笑阿
作者: Oo都筑oO    時間: 2015-10-3 02:05 AM

偷爬山又要別人來救援,以後爬山要先來考證照好了= =
一堆浪費國家資源的人
作者: j18346    時間: 2015-10-3 05:49 AM

這樣也罰太少,發生事情還不是要去救,申請有很難嗎?
作者: rpg0928    時間: 2015-10-3 08:33 AM

登山是一件很神聖又危險的事
一定要遵守相關規定
否則出事了
搜救是很浪費資源的
作者: LG0824    時間: 2015-10-3 01:14 PM

颱風天登什麼山,以後這種的不要救,
自己白目找死,浪費社會資源.
作者: roger840410    時間: 2015-10-3 02:21 PM

到最後出事又要人救
沒救到又要國賠
作者: tsai963    時間: 2015-10-3 04:28 PM

3000元???那麼少!我們花多少國家預算去救他們啊?至少損益平衡吧!
作者: ian21chen    時間: 2015-10-3 05:54 PM

這些在颱風明知有風險還硬要登山的
真的要立專法處理了吧...
不然每次都這樣浪費社會資源
作者: ddtlulala456    時間: 2015-10-3 06:19 PM

沒申請就入山,萬一發生意外了
然後又要國家負責,真的很扯
作者: sd8649    時間: 2015-10-3 06:48 PM

有時候覺得這種不把生命當一回事的人為什麼非得要搜救人員冒著生命危險去救他們
人如果沒事被認為是理所當然的,萬一救回來的是無生命跡象的又被說是救災不力
然後接下來的就是理直氣壯的申請國賠
作者: tatinic    時間: 2015-10-4 09:53 AM

奇萊山是很危險的山,否則不會有黑色奇萊之稱,萬事還是小心為上。
作者: yhl9360    時間: 2015-10-4 11:32 AM

不照常規程續走,到時後出事得自行負責
作者: wwfxpac    時間: 2015-10-4 12:25 PM

其實很不懂為什麼就是有人喜歡在激烈天氣的時候

登山??釣魚???有事嗎
作者: ucorkoco    時間: 2015-10-4 01:36 PM

沒登記的就不要去救了,
搜救人員要去救他們,也是冒著生命危險的啊,
他們的命是命,搜救人員的命就是不是命嗎?

沒登記的就放他們自生自滅好了。
作者: signin    時間: 2015-10-7 08:55 AM

這是沒出事 出了事情 家屬跟民意代表不就又要跳出來說政府沒做事情 連管制都做不好
作者: yuulli    時間: 2015-10-7 11:02 AM

因該修法了
這種事情因該不要去救
都自找的
自己死了活該
出事時害得別人,倒楣的是去找你救你的人
要去找死自己去就好
別害人
作者: juneqcd1    時間: 2015-10-7 11:19 AM

不要拿自己的命開玩笑吧,颱風天還去登山,開罰的好,最好重罰
作者: charles5238    時間: 2015-10-7 11:44 AM

沒牌就不要救
颱風天自己危險要救你的人也深陷危機

作者: tcaa43    時間: 2015-10-7 05:30 PM

這些人因該是覺得沒被逮到而做一件事情就覺得很開心
但往往沒有去想到這樣的想法背後多少人為你喪命
作者: 55006600    時間: 2015-10-7 07:53 PM

應該還要強制上課跟強制回報
颱風天還登奇萊
嫌救難隊員沒事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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